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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4-9-4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规〔2024〕2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数字化咨询诊断。支持试点企业自主选择遴选出的数字化服务商对其研、产、供、销、服、管等全环节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摸清数字化转型现状、难点痛点和发展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和数字化诊断报告,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5个试点行业,经审定公示并纳入全市试点企业名单,参与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到验收标准的中小企业。

3.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4.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表,诊断协议,诊断报告,改造验收报告,发票和转账凭证,真实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预计11—12月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联系方式:61881604。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改造。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开展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改造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包括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中购买相关软件、云服务及传感器、网关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相应的数字化服务支出等。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5个试点行业,经审定公示并纳入全市试点企业名单,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到验收标准的中小企业。

3.支持标准: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包括购买相关软件、云服务及传感器、网关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相应的数字化服务支出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4.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表,诊断协议,诊断报告,改造验收报告,发票和转账凭证,真实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预计11—12月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联系方式:61881604。

(三)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生产车间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厂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企业在市域内建设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装备等方面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积极应用5G、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等创新模式,实现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等优化提升。

3.支持标准:对生产车间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厂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申报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及以上自评估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10月底前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互联网推进处,联系方式:61883970。

(四)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1.将试点企业纳入“壮大贷”支持范围,对获得“壮大贷”贷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5个试点行业,经审定公示并纳入全市试点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业务并获得贷款,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3)支持标准:对申请“壮大贷”并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在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4)申报材料:申报书,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诚信申报承诺书。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5月底前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联系方式:61883962。

2.担保机构对试点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针对数字化转型企业,推出专属金融产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①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年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65%以上。②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亿元(含)以上。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3)支持标准: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4)申报材料: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书,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营业证照、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专项审计报告,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说明,诚信申报承诺书。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5月底前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联系方式:61883962。

二、强化转型引领成效

(五)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围绕示范带动效应、行业推广能力、“链式”赋能情况等方面,遴选20家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标杆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5个试点行业,经审定公示并纳入全市试点企业名单,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到验收标准,并被评定为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标杆企业的中小企业。

3.支持标准:对被评定为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标杆企业的,给予每户40万元资金奖励。

4.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表,相关评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预计11—12月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联系方式:61881604。

(六)支持服务商提升供给能力。根据服务商项目管理能力、项目交付能力、典型案例、“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方面情况,遴选20家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申报条件:参与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并被评定为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综合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

3.支持标准:对被评定为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给予每户30万元资金奖励。

4.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表,相关评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预计11—12月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联系方式:61881604。

(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2.申报条件:已被授权评定机构认定为三级(含)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智能制造能力达到相应水平,应用效果较好,且未获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其他同类型资金补助支持的评优企业。

3.支持标准: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4.申报材料:无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12月31日前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互联网推进处,联系方式:61883970。

(八)支持企业入选示范项目

1.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上述各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2)申报条件: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等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含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后新明确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其他示范项目);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优秀场景的企业;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

(3)支持标准: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上述各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无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12月31日前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互联网推进处,联系方式:61883970。

2.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1)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2)申报条件: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

(3)支持标准: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无

(5)申报渠道:“蓉易享”平台

(6)申报时间:12月31日前

(7)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互联网推进处,联系方式:61883970。

三、其他

(九)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以各政策条款申报通知(指南)为准。本实施细则所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十)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