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若干政策措施
成经信规〔2024〕2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完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5个试点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数字化咨询诊断。支持试点企业自主选择遴选出的数字化服务商对其研、产、供、销、服、管等全环节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摸清数字化转型现状、难点痛点和发展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和数字化诊断报告,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改造。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开展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改造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包括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中购买相关软件、云服务及传感器、网关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相应的数字化服务支出等。
(三)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生产车间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厂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将试点企业纳入“壮大贷”支持范围,对获得“壮大贷”贷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担保机构对试点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针对数字化转型企业,推出专属金融产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强化转型引领成效
(五)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围绕示范带动效应、行业推广能力、“链式”赋能情况等方面,遴选20家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标杆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奖励。
(六)支持服务商提升供给能力。根据服务商项目管理能力、项目交付能力、典型案例、“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方面情况,遴选20家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八)支持企业入选示范项目。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上述各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做好转型服务保障
(九)设立运营管理中心。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中心,支撑开展项目规划、服务商及专家管理、数转平台运营管理;制定服务规范,指导服务商开展诊断改造服务;配合开展过程监督、项目验收、评选优秀企业及服务商等各方面工作。
(十)开展相关支撑服务。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对项目“诊断—改造—评估—验收”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政策宣讲、融资对接、供需对接、人才培养、宣传推广、专题研究等配套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过程监督及验收评估,确保改造成效,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的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